為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要求,東麗區司法局、東麗區人民法院、公安東麗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區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為30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一)候選人的產生
1.隨機抽選。區公安機關會同區司法局、區人民法院,從轄區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區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二)資格審查
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人選
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四)任前公示
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
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四、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報名程序
(一)申請人和被推薦人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應為東麗區。請與東麗區司法局詳詢人民陪審員選任計劃(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聯系電話:84373172)。
(二)請于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到東麗區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報名。
(三)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一式三份附照片,表格可到區司法局領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3.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